助残日是几月几日
每年的5月20日为全国助残日。助残日是为使残疾人获得社会帮助和支持,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而设立的节日。
1985年5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5月20日为全国助残日”。
2014年,**残联等10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在全国开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今年的助残日主题是“助残脱贫,决胜小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残疾人事业的不断推进,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残疾人朋友对自身权利、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而努力奋斗。
一、残疾人就业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禁止侮辱、打骂、**、残害残疾人。禁止对残疾人实施精神控制。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二、残疾人就业的特殊**策
1、各级**府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当逐步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2、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税收优惠,各级**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生产和经营上给予扶持,鼓励各类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予以减免;
5、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
6、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如实申报本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