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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外国人在**开办公司、外国人收购**的公司、或者外国人获得公司的社长·取缔役·支店长·部长等经营者·管理者时,可以申请投资·经营签证。
为了获得在**的投资·经营签证,需要符合**入管法所规定的在工作活动上的该当性,以及适合**法务省基准的适合性。
一般在申请时,会主要针对这两项,入管局进行详细的调查与确认,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该当性和适合性。
投资·经营签证的该当性**入管法上承认8种,外国人的经营者·管理者的投资·经营签证的资格,也就是所谓的该当性。
首先作为大前提,投资·经营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是以在**开始事业经营【起业,创业】,或是向**的事业内投资并且进行收购【投资收购】的两个大前提下,并且作为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手下的进行管理业务的管理者,又出现了2个不同的组合。
也就是说围绕“起业”“投资收购”“经营者”“管理者”这四个不同概念的组合。
并且,对于已经【起业、创业】或者【投资收购】的前提情况下,作为外国人经营者的代理职责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有4种组合。
例如,第一代在**创业后,在招入第二代外国人经营者、管理者时经常会出现此种情况。
以上全部8种【起业】【投资收购】【经营者】【管理者】组合的情况,都能获得**入管法所承认的投资·经营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全部都是外国人经营者,作为**的经营者所指定的外国人管理者,不能获得投资·经营签证,这时次外国人的情况可办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投资·经营签证的适合性具有上述所说的8种资格后,虽然符合了**入管法规定的投资·经营签证的许可范围,但是并能说绝对能够获得签证。
基于事业安定性·连续性等的考虑,**入管局还要进行一定基准的适合性审查,之后才能发放投资·经营签证。
一定得基准是由**法务省规定的一些条例,经营者的情况下必须要适合一下的基本基准,并且如果是管理者的情况,还需要有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办理投资·经营签证在分别具备了该当性和适合性之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办理投资·经营签证了,在《办理**的投资经营签证的条件》中介绍了在**开公司或者收购**的公司时,在办理签证时都需要什么条件,以及个中情况下的不同条件。
今天在这里将继续完善在**开办公司时办理签证时所需要的申请手续文章,希望通过这两篇文章能够帮助那些打算在**开公司,并且申请投资经营签证的朋友解决一些疑问。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初次来**时申请签证时,需要先申请在留资格认定书,申请投资·经营签证也是如此,以前我曾经写过一篇如果申请在留资格认定书的文章,如果你是第一次申请**的签证,请先阅览《在留资格的申请·审核过程》之后,再来继续看投资经营签证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需要下表的材料(绿色),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要一些追加材料(蓝色)关于经营者的投资额,在**如果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了一些补充说明。
(补充文件中的3,4,5条)作为[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从进行投资的角度考虑**入管局进行了一些投资额度的限制,根据公司规模的不同,以及公司运营方针,投资额会有一些变化,但是最低额度要在500万日元以上。
2.在留资格期间更新的申请资料已经拥有**的签证,在进行在留资格期间更新时,需要提供下表中的一些材料其它办理签证时所需的手续就是这些,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过程将会很简单。
在**开公司很简单,但是能够适应**社会或者寻找合适的用户群体将需要付出一些努力。
我在**接触的很多在**开公司的朋友,基本都已经变为了**国籍或者永住,这样的话开公司会享受和**人同样的待遇,也就是开公司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