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亲告罪?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侮辱罪(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罪(260条,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
重婚罪是亲告罪吗?
一、什么是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亲告罪(no trial to without complaint),又称告乃论、告乃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指有告诉权的人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或者指刑法明文规定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二、亲告罪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告罪一共有5种: 1.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3.第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4.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才处理。
三、重婚罪是不是亲告罪 从法律对亲告罪的范围规定来看,重婚罪是不属于亲告罪的。
综上,关于重婚罪是不是亲告罪的问题,华律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详细的分析介绍。
这里说的重婚犯罪是不属于亲告罪的范围的,因此我们就可以断定,重婚罪不是亲告罪。
我国刑法中哪些罪是亲告罪
指某些犯罪必须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又称告乃论、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根据各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乃论的犯罪,一般属于比较轻微的侵犯公民个**益的犯罪,包括轻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妨害秘密罪等。
这类犯罪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不大,所以把是否追究犯罪的主动权交被害人行使。
**、苏联等国的法律,把QiangJian等属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也列为告诉乃论的犯罪。
它们认为这类犯罪涉及被害人名誉,而且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否认,就难于查清案情,因此把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交由被害人决定
债务人购买小偷的欠条如何定罪
展开全部一、欠条是否属于数额较大的财物? 根据财产犯罪对象的特点,可以将财产犯罪分为财物罪与利益罪。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后者的犯罪对象是财产性的利益。
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本身是有体物,但这种有体物本身并不具有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价值。
但是有些债权凭证一经丧失就意味着该凭证上记载财产的丧失。
欠条对于被害人来说具有主观上的经济价值,具有债权凭证的证据价值。
依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盗窃罪、诈骗罪等侵财型案件须以数额较大作为起点。
而欠条本身作为有体物,其经济价值不大。
小偷窃得欠条,并不意味着小偷取得了债权或者被害人丧失了债权。
小偷窃得欠条的行为也无法直接实现非法占有债权的目的。
因此,不能认定小偷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也不能认定小偷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利益。
二、欠条作为财产性的利益是否属于盗窃罪的对象? 财产性的利益,是指财物之外的财产性利益,例如免除债务、延长债务的履行期等。
财产性的利益可以是积极财产的增加,也可以是消极财产的减少。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盗窃罪的对象只能是财物,而不能是财产性的利益。
但刑法理论上认为有些财产犯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的利益。
例如**刑法规定,抢劫罪、诈骗罪和恐吓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的利益。
盗窃价值低廉的物(比如一张普通的报纸)是否构成盗窃罪?德国刑法认为窃取之物价值菲薄时属于亲告罪,非经告诉不得追诉。
瑞士刑法、意大利刑法也有类似规定。
另外有观点认为作为财产犯罪的财物,可以是任何有价值的物,而不问价值是否低廉。
因此,盗窃价值低廉的物也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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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特点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孔子法律学说中宗法性最浓的内容,中华传统文化中两千五百年来占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是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与封建宗法社会制度下的产物,强调伦理道德、社会责任、人际关系与群体意识。
它对维持家庭与社会的稳定,规范行为与人才培养,起过有益的作用。
亲亲得相首匿、亲亲相容隐,亦称为同居相容隐等,是**古代中华法律体系中一项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
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亲亲相容隐”原则起源自东周。
时周襄王曾提出:“父子将狱,是无上下” 孔子也认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
秦朝首次在其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听。
而行告,告者罪。
”将“亲亲相容隐”定为亲属、主仆之间卑微一方必须遵循的义务,但是公室告并不包含在其内。
其后各朝各代对此原则多有所发展,汉宣帝于地节四年(前66年)下诏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将容隐的范围扩大到夫妻、祖孙之间,且规定家庭中尊崇的一方如果容隐卑微的一方,也可以考虑减罪。
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此原则更逐渐凌驾于株连制度之上。
北魏在其刑法中正式写入“期亲相隐”条款,将该原则确立为近亲属之间应当互相遵循的原则。
唐朝时,该原则发展基本完备。
唐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根据唐朝的司法解释,此条意为同居的亲属不论远近皆可互相容隐,不同居的大功以上近亲属以及奴仆为主人也可互相容隐,远亲属之间互相容隐可以减三等处罚。
谋叛以上的大罪不在此列,但如果上述“得相容隐者”被告发的话,可被按照自首处理。
在实际实践中,唐律具体规定:1. 不仅容匿“得相容隐者”不治罪,“及匿得相容隐者之侣亦不坐”,容匿谋叛以上大罪亲属减一等处罚。
2. 通报捕摄消息令亲属脱逃者不罚。
3. 审问官不得逼亲属作证证实嫌犯罪行,违者按照嫌犯罪名减三等处罚。
4. 告发亲属有罪。
告尊亲属中祖父母父母者处以绞刑,告其他近亲尊亲属亦有罪,谋反或以上罪除外。
被告发的尊亲属视同自首减免处罚。
但是期亲以下远亲属不论尊卑互相侵犯可以告发。
告发卑亲属“缌麻小功卑幼,虽得实,杖八十, 大功以上递减一等。
”但父祖告子孙即使诬告亦不坐。
5. 捉奸时,因捕捉外人而牵露亲属之奸罪者,不视为告发罪。
唐朝以后各朝基本沿用唐律对“亲亲相容隐”的规定,明朝之后将岳父母和公婆也增加入相容隐的范围。
直到1906年沈家本等人制定的《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方才将“亲亲相容隐”的原则从“禁止亲属作证”改为“不得强迫亲属作证”,从而将“亲亲相容隐”从义务变成了权利。
中华民国法律中将“亲亲相容隐”与西方特免权制度进行结合,保留了“亲亲相容隐”制度的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这一原则进行了批判,将其批评为“孔子法律学说中宗法性最浓的封建糟粕”,从而在其法律体系中排除了“亲亲相容隐”的原则。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送法》规定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此举被认为是“亲亲相容隐”理念的回归。
**的历史发展历程
1546年4月20日,河越之战,北条氏康击败上衫宪**、上衫朝定、足利晴信联**1546年12月,毛利元就把家督让给嫡子毛利隆元 1547年9月22日,加纳口合战,斋藤道三击败织田信秀 1548年2月14日,上田原合战,村上义清击败武田晴信(武田信玄)1548年3月19日,小豆坂合战,今川**战胜织田**。
1549年2月24日,织田信长和斋藤道三的女儿归蝶结婚1549年7月3日,佛朗西斯科-桑比埃尔在鹿儿岛登上**土地1549年11月10日,今川和织田人质交换1549年11月,江口之战,三好长庆击败细川晴元 1550年7月13日,毛利元就开始肃清井上元兼一门1550年10月1日,武田晴信(武田信玄)在户石城击败村上义清1551年3月3日,织田信秀死亡,织田信长继承家督1551年5月26日,武田**真田幸隆用计攻下户石城,村上义清逃往越后1551年9月1日,陶隆房(陶晴贤)谋反,大内义隆自杀1552年1月,上杉宪**逃往越后 1552年3月1日,大内义长继承大内家家督,陶隆房改名为陶晴贤1553年闰1月13日,织田信长家臣平手**秀谏死1553年4月20日,斋藤道三和织田信长在正德寺会面1553年8月,第1次川中岛合战 1554年3月、武田、今川、北条的三国同盟成立,史称善德寺的会盟1555年4月20日,织田信长攻下清洲城1555年7月19日,第2次川中岛合战 1555年10月1日,严岛海战,毛利**胜利,陶晴贤自杀1556年4月20日,长良川合战,斋藤义龙**击败斋藤道三**,斋藤道三战死1556年8月24日、稻生之战,织田信长**击败织田信行**1557年4月3日,毛利元就击败大内义长,大内义长自杀1557年8月,第3次川中岛合战 1557年11月,织田信行再次谋反,被织田信长杀死1559年2月,织田信长单身上洛,拜见将**足利义辉1559年4月,长尾景虎(上衫谦信)单身上洛,拜见将**足利义辉1559年,北条氏康隐居1560年5月19日,桶狭间合战,织田**战胜今川**。
今川义元战死1560年6月15日,长宗我部国亲死亡,长宗我部元亲继承家督1561年3月,长尾景虎(上衫谦信)攻击小田原城未果1561年闰3月,长尾**虎(上衫谦信)继承关东管领上杉家,改姓上衫1561年4月13日,森边之战,织田信长**击败斋藤龙兴**1561年8月3日,木下藤吉郎(丰臣秀吉)和宁宁结婚1561年9月10日,第4次川中岛合战,上衫辉虎(上衫谦信)单骑突入武田**本阵,武田信玄的弟弟武田信繁和**师山本勘助(山本晴信)战死1561年11月,毛利**击败大友**1562年1月11日,织田信长和松平元康(德川家康)结盟,史称清洲同盟1563年7月,织田信长在小牧山筑城1564年1月9日,第2次国府台之战,北条**击败里见**1564年2月28日,松平元康(德川家康)平定三河一向一揆1564年8月,第5次川中岛合战1565年4月17日,毛利**包围月山富田城1565年5月19日,松永久秀和三好三人众暗杀足利义辉1566年2月19日,足利义秋(足利义昭)还俗1566年4月,织田信长向朝廷献金1566年9月24日,织田信长家臣木下藤吉郎(丰臣秀吉)在墨俣一夜筑城成功1566年9月29日,武田**攻下箕轮城,剑圣上泉秀刚下野,改名上泉信刚1566年11月21日,尼子家向毛利**降伏1566年12月,松平家康改姓德川1567年3月,织田**进攻伊势1567年5月,织田、德川家通婚1567年8月3日,伊达**宗诞生1567年8月15日,织田**攻下稻叶山城,并改名岐阜,织田信长迁居成到岐阜城1567年8月23日,三船台之战,北条**击败里见**1567年9月,织田和浅井结盟,阿市嫁给浅井长**1567年10月19日,武田信玄嫡子武田义信自杀1568年2月,织田**平定北伊势1568年7月27日,织田信长在美浓立**寺迎接足利义昭1568年9月7日,织田信长出**上洛1568年9月14日,织田**平定近江1568年9月26日,织田**入京1568年10月18日,足利义昭继任征夷大将**1568年12月13日,武田**攻下骏府城1569年1月5日,三好**攻击京城,被织田**击败1569年2月27日,二条城开始筑城1569年5月17日,德川**攻下挂川城,今川家灭亡1569年10月1日,武田**包围小田原城1569年10月6日,三增合战,武田**击败北条**1570年1月25日,足利义昭发书征讨织田信长1570年4月20日,织田**包围京城1570年4月27日,越前讨伐中,织田**得到浅井长**背叛的消息全**撤退1570年4月28日,金崎之战,殿**的木下藤吉郎(丰臣秀吉)成功撤退1570年5月21日,织田信长在返回途中被狙击1570年6月4日,柴田胜家在长光寺城击败六角**1570年6月28日,姉川之战,织田、德川联**击败浅井、朝仓联**1570年9月12日、石山本愿寺发出织田信长举兵1570年11月21日、伊势一向一揆杀死信长的弟弟织田信兴1571年6月14日,毛利元就病死,享年75岁1571年9月12日,织田**防火烧毁比叡山延历寺1572年9月,织田信长向足利义昭送17条要求1572年10月3日,武田**发兵病上洛1572年12月23日,三方原之战,武田**击败德川**1573年2月,足利义昭举兵1573年4月12日,上洛途中武田信玄病死,享年53岁1573年7月18日,织田信长流放足利义昭,室町幕府灭亡1573年8月17日,织田**攻下朝仓家本城一承谷城,朝仓义景自杀,朝仓家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