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厚生省有什么作用?
1. 厚生劳动省是**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厚生劳动省设有11个局,主要负责**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
以及7个部门,在卫生领域,其涵盖了我们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劳动社保部的医疗保险、民**部的医疗救助、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这样的职能设置,可以使主管部门能够通盘考虑卫生系统的供需双方、筹资水平和费用控制、投资与成本等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整体方案。
2. "厚生"出自《尚书·大禹谟》,意为使人民生活富足。
社会福利与劳务,譬如医疗、卫生、福利、公积金等,都是厚生劳动省所掌管的。
3. 厚生省,原****府部门之一,最早设置于1938年,2001年已与劳动省合并,改组为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但在新闻报道中,仍常将厚生劳动省简称作厚生省。
厚生劳动省(日文:厚生労働省)隶属**中央省厅的部门。
4. 发展历史当初是内务省管辖范围。
1938年(昭和13年)1月11日 - 根据厚生省官制(昭和13年勅令第7号)设置厚生省1946年(昭和21年)3月1日 - 根据劳动组合法(昭和20年法律第51号)设置中央劳动委员会1947年(昭和22年)9月1日 - 根据劳动省设置法(昭和22年法律第97号)设置劳动省1948年(昭和23年)5月31日 - 根据引扬援护厅设置令(昭和23年**令第124号)设置厚生省的外局和引扬援护厅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 - 实施厚生省设置法(昭和24年法律第151号)并废除厚生省官制1954年(昭和29年)4月1日 - 修订厚生省设置法,废除引扬援护厅1962年(昭和37年)7月1日 - 修订厚生省设置法,设置社会保险厅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 - 根据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平成11年法律第97号)设立厚生劳动省,并废除厚生省和劳动省。
**的医疗、劳动**策、社会保险、公积金、旧的陆**省和海**省的残留的行**都是厚生劳动省所负责的。
**的厚生劳动省相当于**的什么部门?
展开全部 **的厚生劳动省是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在职责上面来说等同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结合体。
拓展资料:厚生劳动省(日文:こうせいろうどうしょう)是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办公地址在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
厚生劳动省设有11个局7个部门,主要负责**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参考资料:厚生劳动省-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责-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度百科...
**的劳动法
**的劳动法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发展起来的,随着战败而来的**“民主化”**策和作为其中之一的劳动基本权利的确立,是**加强劳动法制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人运动的高涨,劳动法也逐步发展起来。
以下就**现代劳动法的几个主要特点作一些介绍: 1、**劳动法立法完善,项目齐全,体系完整,修改及时 二战后,由于**占领**当局推行非**事化、民主化**策,加上工人队伍的壮大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同时受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公约的影响,**劳动法有了较大发展。
1945年制定了工会法,1946 年9 月制定了劳动关系调整法,1947 年4 月制定了劳动标准法,即所谓“劳动三法”相继诞生。
随后1947 年制定职工安定法,失业保险法和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1949 年制定紧急失业对策法和煤矿离职者临时措施法,以此促进工人就业,对失业者给予救济,并由**府举办公共事业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
1958 年**国会通过了职业训练法,70 年代初又制定了《职业训练基本计划》,为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培训了大量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熟练工人和技术管理人才,对**工业现代化起了重要作用。
为了改善工人生活,**1959 年制定了最低工资法,1966年制定了雇佣对策法,1970 年又制定了国内劳动法。
由于**工人工资的提高,为避免工人在经济不景气时生活困难,1971 年又制定了勤劳者财产形成促进法;为了改善工人的安全卫生状况,1972 年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为保障失业工人的生活安定和促进就业,1974 年制定了雇佣保险法,1976 年又制定了关于工资支付的保障法;为了保证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权利,1963 年制定了老人福利法,1982 年又制定了老人保险法,1972 年制定了一部勤劳妇女福利法,1970 年还制定了一部勤劳青少年福利法;**为促进妇女就业和保障,男女平等待遇,于1986 年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法,男女雇佣均等法等法律。
此外,**劳动者以劳动省令形式发布有关劳动法的实行规则即实施细则,例如《职业安全法实施细则》、《雇佣保险法实施细则》等。
**劳动法是比较完善和配套的,它注重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立法,特别是能依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地、不断地修改法律,几乎每年都有修改。
2、**工会的自主性及集体合同的法律准则地位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于1945 年颁布了工会法,并于1949 年制定了新的工会法。
**的工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为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而成立的自主团体或联合团体,**劳动者建立工会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是谋求维持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其经济地位。
对于工会会员的资格及条件,**工会法第2 条指出,劳动组合(工会) 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自主地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者联合体。
这里所说的劳动者,即指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具有雇佣关系,听从别人命令,靠工资来谋生的人。
另外,处于监督地位或代表资方利益者,不得加入工会组织,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工会组织的纯洁性和独立性,充分体现工会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集体合同的缔结主要经过两个程序即集体谈判和谈判后合同的订立。
集体谈判也称团体交涉,集体谈判的双方当事人是劳资双方,劳方为基层工会,资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在**,所有的基层组织都有谈判权。
集体谈判权和团体行动权是**劳动三权中的二权,受宪法保护,**工会法规定禁止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即规定雇主没有权利拒绝和被雇佣劳动者代表团工会进行谈判。
经集体谈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称为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
劳动协议具有自治法律准则的效力。
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违反劳动协约、劳动条件及其他待遇所规定的标准部分,视为无效。
无效部分,适用劳动协约规定的标准。
同时劳动协约也不能违反宪法和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协约是第二位的法律准则。
3、**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保障性 **重视生存权高于一切。
由于劳动者的生活费是劳动者实现生存权所必需的切实保障条件,因此,**于1959 年4月15 日颁布了最低工资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
**决定最低工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劳资协议规定地区的最低工资;二是根据最低工资审议会的调查审议决定的最低工资。
雇主对于适用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必须支付超过最低工资额以上的工资。
对于根据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如达不到最低工资额时,其工资部分应视为无效,其无效部分工资规定,应按法定的最低工资执行。
为了保障工资的支付,1976 年5 月27 日,**又制定了关于工资支付保障法,其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公司内储蓄金保全措施,退职津贴保全措施,支付退职劳动者的工资迟付利息和支付**府垫付的未付工资。
尤其是**府的垫款制,更显其保障的强制性,所谓**府垫款是指**府对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代交的属于工伤保险的劳保福利性质的垫款。
**府代替雇主所支付的垫款,雇主有义务偿还。
4、劳动监督检查...
**总务省是干什么的?
总务省”相对于我们的**办公厅。
2001年日将原有的1府22省改编为1府12省厅: 原来的总理府、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合并为内阁府;邮**省、总务厅、自治省合并为总务省;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运输省、建设省、国土厅、北海道开发厅合并为国土交通省;厚生省、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通产省改名为经济产业省;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
法务省、外务省、农林水产省、防卫厅、国家公安委员会不变。
其中内阁府的级别高于其他12省厅,有权协调各省厅之间的事务。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0767735.html?si=6
**的厚劳省是什么?在**来说相当于什么部门呢?
**的省相当于我国的“部”,如外务省就相当于外交部,以此类推。
最高长官也不叫“省长”而叫“大臣”。
****府2001年改革将原先的一府二十二省改为一府十二省 1、内 阁 府 2、法 务 省 3、国 土 交 通 省 4、财 务 省 5、文 部 科 学 省 6、总 务 省 7、经 济 产 业 省 8、外 务 省 9、厚 生 劳 动 省 10、农 林 水 产 省 11、环 境 省 12、防 卫 省 (刚刚从防卫厅升上来) 13、国 家 公 安 委 员 会 和 警 察 厅 14、日 本 自 卫 队**没有省的划分. **被划分为47个一级行**区:1都,1道,2府,43县。
北海道 (1) - 北海道 本州岛 (34) 东北 - 青森县 - 岩手县 - 宫城县 - 秋田县 - 山形县 - 福岛县 关东 - 茨城县 - 栃木县 - 群马县 - 崎玉县 - 千叶县 - 东京都 - 神奈川县 中部 甲信越 - 山梨县 - 长野县 - 新潟县 北陆 - 富山县 - 石川县 - 福井县 东海 - 岐阜县 - 爱知县 - 静冈县 近畿 - 三重县 - 滋贺县 - 京都府 - 大阪府 - 兵库县 - 奈良县 - 和歌山县 ** - 鸟取县 - 岛根县 - 冈山县 - 广岛县 - 山口县 四国 (4) - 徳岛县 - 香川县 - 爱媛县 - 高知县 九州岛 (8) - 福冈县 - 佐贺县 - 长崎县 - 熊本县 - 大分县 - 宫崎县 - 鹿儿岛县 冲绳 - 冲绳县
**有几个省 省的名称叫什么?
展开全部 **中央**府部门叫“省”。
**共有11个行**省,具体名称是: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行**省是中央行**机构的主体。
各行**省都设有大臣、**务次官、事务次官和大臣秘书官等职位。
各省均设大臣官房和若干局。
行**省内部机构一般分省、局、课三个层次,个别行**省在局与课之间加设部一层。
行**省内部机构一般设置:内部部局;外局,即直属机构,通常称为厅;附属机构,如研究所、技术院校;咨询机构,如审议会,审查会;地方分支机构。
各行**省、厅只设长官、**务次官、事务次官各1人,只有大藏省、通商产业省和农林水产省设**务次官 2人。
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和委员5~7人,不设副职。
扩展资料:**行**机构是**负责国家行**事务的**府机关,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大臣为首的1府12省厅。
**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区,直属中央**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
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和43个县,下设市、町、村。
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长官称为“知事”。
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的镇)、村。
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