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有关于**环境基本法的一些知识吗
--------------------------------------------------------------------------------环境基本法(1993年11月19日第91号法律)第一章 总则(目的)第1条 本法的日的,是通过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者及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构成环境保护**策的根本事项,综合而有计划地推进环境保护**策,在确保现在和未来的国民享有健康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为造福人类做出贡献。
(定义)第2条 本法所称“环境负荷”,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可能成为不利于保护环境的因素。
本法所称“全球环境保护”,是指由于人为活动而使全球变暖、臭氧层受到破坏、海洋污染、野生生物物种减少,以及给其他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环境带来影响的环境保护,以便庄确保国民卓有健康的文化生活的同时,造福人类。
本法所称“公害”,是指伴随企(事)业活动及其他人为活动而发生的相当范围的大气污染、水休污染(包括水的状态或水底底质的恶化,但第16条第l款除外:以下同)、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沉降(因采矿而挖掘土地除外。
以下同)和恶臭,并由此而危害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包括与人的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财产以及动植物及其繁衍的环境;以下同)。
(环境资源的享受与继承等)第3条 把环境作为得天独厚的资源维持在正常的水平上,是人类健康的文化生活所不可缺少的。
但是,由于人类的话动增加了环境的负荷,从而使人类存续基础限度的生态平衡出现被破坏的危险.因此,必须妥善实施环境保护,使当代人和后代人能在世世代代地正常享受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的同时,把作为人类存续基础的环境维持到永远的将来。
(构筑对环境负荷影响少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第4条 应当本着下述宗旨实施环境保护,即:在可能的限度内,减少因社会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对环境的负荷及其他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影响,在一切人公平分担的基础上。
自主而积极地去实施保护环境的措施。
在把得天独厚的环境维持在正常水平的同时,一方面要力求发展对环境负荷影响小的健康经济,另一方面要构筑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并且要在科学知识充实的基础上,预防环境污染。
(通过国际协调积极推进全球环境保护)第5条 鉴于全球环境保护是人类的共同课题,同时也是确保国民未来的健康文化生活的课题,而且**的社会经济是在国际性的密切相互依存关系中运营的.**有能力按照本国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在国际的协调下,积极推进全球环境保护。
(国家的职责)第6条 根据前3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以下称“基本理念”).国家拥有制定和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的且综合性的**策和措施的职责。
(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第7条 根据基本理念,地方公共团体拥有制定和实施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策的地方**策。
以及其他适应本地方公共团体区域自然社会条件的**策和措施,(企业的职责)第8条 企(事)业者有责任根据基本理念,在进行其企业活动时。
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伴随此种(事)业活动而产生的烟尘。
污水、废弃物以及防止其他公害,并且要妥善保护自然环境。
企(事)业者有责任根据基本理念,在进行物品制造、加工或者贩卖及其他企(事)业活动中.当与其企(事)业活动相关联的制品从其他物品变成废弃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力求进行适当的处理.防止出现环境污染:除前两款规定的职责外.企(事)业还应根据基本理念.在进行物品制造。
加工或者贩卖及其他企(事)业活动时,努力降低因使用或废弃与其企(事)业活动相关联的制品及其他物品对环境的负荷,并且要努力利用再生资源及其他有助于降低环境负荷的原材料、劳役等,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除前3款规定的职责外,企(事)业者还应当根据基本理念,不仅要自己努力降低与其企(事)业活动有关的,或者伴随其活动对环境的负荷及对其他环境的污染,并且有责任协助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的**策和措施。
(国民的职责)第9条 目民应当根据基本理念,努力降低伴随其日常生活对环境的负荷,以便防止环境污染。
除前款规定的职责外,国民还应当报据基本理念,有责任在自身努力保护环境的同时,协助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的**策和措施。
(环境日)第10条 为了在企(事)业者和国民中间加深对环境保护的广泛关心和理解,激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特设立环境日。
规定6月5日为环境日。
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当努力实施适合环境日宗旨的事业。
(法制上的措施等)第11条 为了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的**策,**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法制上的和财**上的措施及其他措施。
(年度报告)第12条 **府应当每年向国会提交—份有关环境状况和**府采取的有关环境保护**策和措施的报告。
**府每年应当在考虑前款报告中有关环境状况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将要采取的**策和措施的文件,并将其提交国会。
(防止由放射性物质引起的污染)第13条 关于旨在防止由放射性物质引起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措施,由(原子能基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作出规定。
第二章 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策第一节 有关**策的制定与实施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