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的领海宽度为三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约国可以主张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
但**没加入,因此《公约》对**是无效的。
由于**最强大,它把全球海洋都当成自己家的,因此它巴不得其他国家领海都小一点,这样****舰就可以全世界无忧无虑的逛游,而不担心进入别国领海。
但一点儿领海也没有是其他国家不能接受的,因此**一直主张3海里,希望其他国家都小一点儿。
领海是一个从领海基线,即沿岸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或者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外向海洋延伸3-12海里的海域。
但各国视实际状况可能另有规定。
一国主权及于领海及其上空和底土。
领海(territorialsea),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关于主权不仅是指水域,而扩展于领海之上的空间及海底和底土。
关于领海中的“一带海域”的确定涉及到领海的基线、领海的宽度和领海的外沿线的确定。
为什么**的领海宽度为三海里?
任何一个国家的领海宽度都属于其国内法范畴,而其国内法对于其他国家而言都是无效的。
领海就是各个国家对海洋的瓜分与占领,有多大能力就宣布有多少领海。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约国可以主张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
但**没加入,因此对《公约》对**是无效的。
由于**最强大,它把全球海洋都当成自己家的,因此它巴不得其他国家领海都小一点,别说3海里了,都没有才好呢,这样****舰就可以全世界无忧无虑的逛游,而不担心进入别国领海。
但一点儿领海也没有是其他国家不能接受的,因此**一直主张3海里,希望其他国家都小一点儿。
各国的领海是按什么划分的?
关于领海的划法,目前世界上公认有两种,即正常基线法和直线基线法。
正常基线法,又叫低潮基线法,就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岸边最远的哪一条线为基线;再向外延伸到国家规定的领海宽度,即为领海线。
领海线和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就是一国的领海。
另一种是直线基线法,又叫折线基线法。
这种基线法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部或沿海岛屿上选定某些点作为基点,把连接各相领基点所得到的折线作为领海基线,以此作为基线的起点,向外延伸到国家规定的领海宽度即为领海线。
领海线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就是领海。
我国实行的就是折线基线法。
1996年5月15日,我国**府正式颁布**领海基线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府根据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了我国领海基线为两部分组成:一是大陆领海的基线为山东高角至峻壁角之间各相领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二是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东岛至南岛之间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我国**府还将再行宣布其余领海基线。
领海(亦称领水)是指沿海国家根据主权规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包括领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
群岛国的领海则是指与该国群岛水域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及其上空和海底。
一国在其领海内享有刑事、民事的司法管辖权。
领海的宽度,国际上很不统一,目前最窄的为3海里(1海里约等于1.85千米),最宽的为200海里,大多数国家宣布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12海里要求。
我国**府于1958年9月4日发表声明,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划定领海时,需要在海岸或沿岸岛屿上确定一条线,以便从这条线起向外测量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作为领海,这条线就叫做领海基线。
基线有三种;一、正常基线(亦称低潮线),就是以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的那一条线作为基线。
海岸平直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基线。
二、直基线(亦称折线基线),即在大陆沿岸或沿岸岛屿上选定一些点作为基点,以连接相邻各基点形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海岸曲折或沿海有岛屿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基线。
三、混合基线,即兼用正常基线和直基线确定的基线。
海岸较长,地形复杂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基线。
我国领海的划定采用直基线法。
各国领海范围如何确定?
海外部界限的测定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上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划定领海外部界限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根据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各国对在本国领海内发生的一切犯罪行为,包括发生在外国船舶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司法管辖。
但在实践中,对领海内外国商船上的犯罪行为是否行使刑事管辖权,各国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及本国的安全和利益考虑。
对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沿海国得行使较为充分的刑事管辖权。
沿海国对仅仅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干涉态度。
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际间统一的领海宽度。
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于1973年7月14日向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提出:“沿海国有权根据自己国家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家航行的便利,合理地确定领海的宽度和范围。
”事实上,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有3海里(英国、**、比利时、荷兰等24国)、4海里(挪威、芬兰2国)、6海里(土耳其、希腊等4国)、12海里(**、俄罗斯、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阿尔及利亚、埃及、扎伊尔、苏丹、摩洛哥等77国)、20海里(安哥拉)、30海里(尼日利亚、多哥)、50海里(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喀麦隆、冈比亚4国)、70海里(毛里塔尼亚)、100海里(塞内加尔)、200海里(阿根廷、巴西、秘鲁、塞拉利昂、贝宁等14国)等不同的宽度。
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的岛屿”。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既然**领海宽度为12海里,那黄海,东海,南海除这12海里宽的地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各国的领海是12海里,还有200海里的海上经济圈。
不过,《联合国海洋公约》也有另一条规定,那就是如果某片海域是由哪国先发现、先命名,先管理控制,能有效的管理40年以上而周边的国家没有提出异议,那这片海域也属于先发现的那个国家所有。
南沙群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钓鱼¥岛群岛都是由我国人民先发现、先命名,先管理控制的,只是由于近代的原因,这些岛屿才落入外国人手里,但我们一直都没有放弃对它们的主权,所以,即使现在它们暂时被外国控制,它们依然是我国的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