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枪击事件那么多,为什么还允许公民持枪呢?
在**,出于多方面压力,禁枪似乎成了一个笑话,即使是发生了如此之多的枪击时间,仍旧没有办法提出有效的法案达到禁枪的目的。
**州权与联邦权的分治,是体现在**治的方方面面的。
不客气的说,州权与联邦权的分治可谓是**的立国之本。
**的很多立法和收税,并不归联邦管——比如说教育法规,比如说sale tax,property tax等。
而对于枪支管理的立法权力,是在各州手中的。
因此,**50个州几乎每个州的枪支法案都不同,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从建国时期开始,就有民兵传统。
加上某些村民特别喜欢打猎(因为村里实在没有别的娱乐活动),接触枪支在**其实是很平常的事情。
根据统计,2014年全美境内拥有枪支的家庭大概在34%左右,这其中48%的家庭拥有4支及以上的枪支。
更不要说还可以去靶场使用各色枪支(包括全自动步枪)。
这与我国国民对待枪支的态度、接触枪支的机会是截然不同的。
在这样的**治和现实基础上,联邦**府和国会在枪支法案方面能做的实际非常有限。
直到1986年,**在联邦层面上才通过了一条叫做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 of 1986 (FOPA) 的法律,规定「(1986年立法后)新生产的机枪不得在民间交易和持有」(在那之前的机枪依旧可以持有,但似乎不可以交易)。
而直到1994年,克林顿执**期间,才艰难的通过了The 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 (AWB),又名Public Safety and Recreational Firearms Use Protection Act,一个期限为10年的法律(截止到2004年,该法案已过期),规定凡是被列为「Assault Weapon」的枪支(主要是半自动步枪、短口径shotgun、大容量弹夹),在94年-04年期间生产的新枪都不得交易和持有——请注意,1994年通过这条法案的一个前提,是当时国会的参众议院均被民主**控制,而且基本上是压倒性的优势。
至于2013年奥巴马的7条控枪法案更是一场悲剧……因此,想要从根本上、颠覆性的全面禁枪,不但在立法上需要经历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博弈,更重要的是:出台这样的联邦法律,是对州权的践踏、是挑战**的立国之本。
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原因之一。